引导学生积极进取、奋发向上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,我系决定在学生中实行综合测评,测评内容分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两部分,测评办法采用积分制。在此基础上进行每学期、每学年的操行考核、奖学金、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等评定工作。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基本素质测评:
基本素质测评是将学生思想教育工作、行政管理工作及参加活动等各项内容进行量化。每位学生此项基本分为100分,在此基础上根据量化要求和学生表现进行奖惩加减分。基本素质共分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较差四个档次。各档次占学生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0%、50%、15%-18%、2%-5%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素质测评结果必须为优秀,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素质测评结果必须为良好以上,基本素质测评结果为较差者的将不得按时毕业。
1、加分细则
(1)凡受到书面表彰的先进个人、积极分子,每次班级的加2分,系级的加4分,校级的加6分,市级的加8分,省级的加10分。
(2)凡在系部、班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获奖者,依获奖名次进行加分:
个人奖:班级的活动按照获奖名次依次加3,2,1分;
系部的活动按照获奖名次依次加6,5,4分;
校级的活动按照获奖名次依次加9,8,7分;
级的活动按照获奖名次依次加12,11,10分;
级的活动按照获奖名次依次加15,14,13分。
团体奖:在团体奖中获奖的个人仍按照上述类别加分。
(3)凡在各级刊物上发表作品稿件者:校级刊物(含院广播站、院报)每篇加2分,市级 篇加5分,省级每篇加8分,全国性刊物每篇加11分,被电台采用作品者:市级每篇加6分,省级每篇加9分,国家级每篇加12分。
(4)完成班级或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,按工作量及完成情况加 1-5分。
(5)凡自觉做有益于集体或他人的好人好事者,经查证属实,根据情况加1-5分。
(6)自动检举他人违纪行为者,一次加10分。检举他人违纪并同违纪行为作斗争者加15分。
(7)凡在教室、宿舍卫生检查中,获本系(部)第一名或受到本系(部)表扬者,值日人员加2分,受到校级表扬者加5分。
(8)一学期内,学生干部(班委、团支部以上),每人加5分。评上先进集体者,班长加10分,其他认真履行职责,工作积极的学生干部加3-5分,每个学生加2分。
(9)全学期无旷课行为者加10分。
(10)每学年按时缴清学费者加10分。
(11)其他行为经班级讨论需要加分者,可根据以上规定酌情加分。
(12)因同一事件受到不同表彰者,只加最高分。
2、减分细则
(1)上课、实习、班级以上单位开会等,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,旷课每学时扣5分。
(2)宿舍卫生不合格者,责任人员扣3分,同寝室其他人员扣2分。教室、卫生区卫生不合格者,值日人员每人扣2分。
(3)乱仍纸屑、随地乱吐痰者,一经发现,每次扣3分。
(4)同学之间发生争吵、打架,未受到校纪处分者,班级根据情况扣5-10分。
(5)无故拖欠学费者,根据所欠金额和拖欠时间扣4-10分。
(6)无故不参加学校、系部要求的各种活动者,一次扣10分。
(7)被系(部)以上单位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者,一次扣5分。
(8)违章用电、用酒精炉做饭等一经发现一次扣5分。
(9)凡不按时就寝者,一次扣5分。
(10)私自外宿、夜不归宿者,查处一次扣10分。
(11)在校内外猜拳行令或酗酒者,一次扣5分。
(12)对犯有错误,受到校纪处分者,按以下规定扣分:
①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
②警告处分一次扣15分
③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20分
④记过处分一次扣25分
⑤留校查看处分一次扣30分
(13)一学期内,学生干部不能履行职责,造成工作失误者扣10分,造成严重后果者扣20分
(14)未经学校批准从事勤工助学以外的经商活动者扣5-10分。
(15)在公开场合有客观恋爱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,每次扣5分。
(16)扰乱课堂秩序,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会或在其它活动时违反会场纪律者,视情节扣5-10分。
(17)衣冠不整进入公共场所者,一次扣5分。
(18)其他有损于班级、系(部)或学校荣誉一次扣5-10分。
(19)其他行为经班级讨论需扣分者,可根据以上规定酌情扣分。
(20)因同一事情受到不同处理时,只扣最高一次分数。
二、专业技能测评
专业技能测评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掌握情况,具体计算方法如下:
专业技能测评成绩=考试课成绩的总和×0.5+奖惩分。
奖惩细则:
1、各单科考试课班级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,分别加10、8、5分。
2、凡获取本专业各类技能证,按高、中、初级别依次加20、15、10分。
3、凡获取其他专业技能证书,按高、中、初级别依次加15、10、8分。
4、考察课一门不及格扣10分。
5、一学年内专业课累计两门不及格者扣15分。
6、凡服从实习规定和安排,表现优良、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者加10分;凡不服从实习规定和安排者扣15分。
7、凡专业技能测评成绩较差的学生将不得按时毕业。
三、测评的几项要求
1、各班要成立测评小组(班主任负责),健全测评档案并有专人负责。
2、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按时公布,并报系学管办公室备案。
3、由学管办组成督察小组对各班测评情况不定时检查和抽查。
4、综合测评结果直接与学生操行考核成绩、先进个人、